根据后勤总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分中心主任实行竞聘上岗。竞聘方案如下:
一、竞聘岗位
维修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等四个部门中心主任。
二、竞聘条件
1、在后勤岗位工作且工龄满三年的在编事业干部,或现任后勤总公司部门正职和在副职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4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竞聘程序
1、公布竞聘工作方案(
2、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填写《后勤公司中心主任竞聘自荐表》,每人必须自荐两个岗位。
3、谈话推荐(
后勤班子成员、后勤党总支委员、现任后勤总公司部门正职人员参加谈话推荐。
在个人自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按竞聘岗位职数的1.5倍产生民主推荐的名单。
4、民主推荐(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后勤处全体人员和后勤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
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说。
参加民主推荐的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
5、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适岗情况以及个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1:1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6、组织考察(
后勤总公司组成考察组,由2―4人组成。
参加考察谈话的范围:后勤相关人员。一般为9―11人。
依据后勤总公司中心主任竞聘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拟聘用的向校纪检监察处征求廉政情况的意见。
7、讨论决定(
后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拟聘用人员形成聘用意见。
8、公示任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的各类来信来访进行认真核查。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报后勤管理委员会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无后勤总公司部门正职任职经历的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