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必威中文版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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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中文版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职大纪字〔2013〕03号

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校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和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纪委会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列席会议人员由书记确定。纪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纪委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商量确定。会议议题和日期一般应提前2-3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委员,以便做好讨论准备。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在纪委会召开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后,再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各委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会后,由会议召集人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条 纪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讨论审定校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三)研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问题的意见。

  (四)讨论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五)讨论决定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批的有关重要事宜。

  (六)讨论对党组织、党员的处理、处分和有关表彰,依照权限作出决定。

  (七)讨论各党总支(支部)提请校纪委决定的有关事项。

  (八)讨论校党委提出应由校纪委决定的有关事项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交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 纪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人员要认真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通过。如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可口头表决;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不能作出决定,可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或将争论的情况向校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条 纪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委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处合署)负责,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决定重大问题要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负责协调,纪委办公室具体办理、督促和检查落实,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执行的情况。

第六条 对通过的决议,所有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以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如涉及纪委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关委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纪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的,按规定传达。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发生失密、泄密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失密、泄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betway必威中文版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betway必威中文版 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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