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个清闲》作者:范乃集
【纪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典型案例】原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胡志强在道路改造和解决民间借贷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担任榆林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榆林市决定拓宽改造榆阳区白龙路,打通红山路排水管网,但胡志强怕引发少数搬迁户上访,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2012年该路段因暴雨受灾,灾后仍未组织实施改造,导致2017年再次因暴雨严重受灾。2011年11月,国务院应急办就榆林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专门向胡志强发出提醒函,但胡志强对榆林已出现的大面积金融风险无动于衷,不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致使发生了非法聚集围堵神木县委县政府事件。胡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胡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