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有其表》作者:范乃集
【纪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典型案例】东营市河口区畜牧局有关工作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8月,市畜牧局、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东营裕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裕丰公司)在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财政补贴)项目时,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项目期内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20人脱贫。河口区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和草原监理站站长李绍仙,在审核裕丰公司《2016年东营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时,不进行认真审核,未能发现方案中扶贫名单信息不符问题,以致该方案被批准。在裕丰公司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王刚、李绍仙未按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的扶贫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档案,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公司至今未落实应承担的36万元产业扶贫任务。王刚在向市畜牧局、区纪委汇报裕丰公司扶贫任务完成情况时,只是给裕丰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情况,没有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将不真实情况进行上报。
李绍仙、王刚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两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分别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河口区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韩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管理不到位。河口区纪委给予李绍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韩东进行诫勉、重点观察,重点观察期一年。对裕丰公司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