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29浏览次数:3146

扬州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此,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如下:

1、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针对本专业范围内实际工程设计或研究课题,创造性地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实验分析和创新能力,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数据、查找文献的能力;实际运行和操作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培养学生在设计(论文)中具有全局观点、经济观点、注重社会效益的观点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在强化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要融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教育于一体,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2.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首先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选择的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生产实际和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的任务。工程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经管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其中实用性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占题目总数的15%以上。

2.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优秀学生的培养,扬长避短,也要让一般的学生得到应有的综合训练。

2.4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份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2.5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与专业不对口的;

(2)题目范围过于狭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学生难以胜任的高难技术;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5)实验条件不具备、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的;

(6)同一题目已重复使用三届的。

2.6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申报书面材料,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报系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任务书中除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论文(报告)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导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少于毕业设计总量的60%),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任务书须经教研室负责人、系教学主任审查批准。

2.7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由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审题工作及课题的审批程序按2.6规定进行。

2.8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工作应尽早完成,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各教研室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交系汇总,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成果形式

3.1查阅文献(含教师的推荐文献)6篇以上;

3.2摘要在300字以内;

3.3毕业论文的字数应不低于5000字,毕业设计的字数应不低于1万字(其中不包括程序清单、图纸)

3.4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的图纸3张;以试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约为主的工程类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软件工程文档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总结等。

4、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4.1指导教师的条件

4.1.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研究、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教学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系部可根据工作情况,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指导组组长为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可作为成员,在组长的统一安排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1.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人员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2指导教师的职责

4.2.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必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教书育人”于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

4.2.2指导教师应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设计思想及基本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2.3指导教师要注重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高,积极参与实际工作,在实践中积累、更新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断提高课题的水平,提高教学指导质量。

4.2.4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实验)方案或论文纲要;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及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学生遵守法纪、法规及设计场所的规章制度;

(5)指导学生正确拟定设计说明书(论文)并认真批阅;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报告(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答辩前交教研室查收。

4.3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7(有校外指导教师辅助的,最多不超过14)。教师因公、事、病请假,事先应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二周以上者,系部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的任务与要求

5.1学生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5.2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5.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对抄袭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5.4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应轮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因病、事请假,应征得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同意,对无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其答辩资格,并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5.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应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目录清单及归档程序(系部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将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设计(论文)任务书、目录、摘要、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等装订成册。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图纸、计算书、源程序清单、上机结果、实验记录等作为附件,放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6.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

6.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各系、教研室指定评阅教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

6.2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系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小组人数3-5人为宜,成员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但任。

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主持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6.3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和对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设计(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教师着重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成果的质量与水平。评阅结束应写出书面评阅意见;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考核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时进行提问。指导教师不应担任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6.4每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宣读论文(毕业设计介绍),时间15分钟左右,并回答答辩组成员的提问,时间30分钟左右。答辩组应从学生业务水平、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质量、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及整个过程的工作态度、阶段考核等方面综合考核,做好原始记录,由各系自行存档。

6.5参加“优秀”成绩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经学生本人申请或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推荐,在系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

6.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

7.成绩评定

7.1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要排除各种感情因素的干扰,更不应凭以往学生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7.2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组合。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即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三者评分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424。(三者评判成绩差异较大时,交系答辩委员会裁定)

7.3评定成绩必须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成绩评定比例应从严掌握:优秀成绩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对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进行复查。各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7.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因纪律问题而重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教学主任同意,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所需经费由学生自己负责。

8、组织与分工

8.1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系负责教学的主任、有关处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能是统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关共性的问题。

8.2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并就加强毕业环节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8.3各系根据校关于毕业环节教学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配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过程监控,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组织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收集、积累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

9、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9.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及要求。

9.2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由各系组织落实。

9.2.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落实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

9.2.2中期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教研室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系主任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教研室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

9.2.3后期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情况,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并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答辩结束后,系教学主任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后的两天内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各系应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交教务处。

9.3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教研室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交系汇总后备查。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最迟于秋学期第一周交教务处。

9.4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系自行安排保存。

10、附则

10.1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毕业设计说明书与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