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扬府发〔2017〕142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专利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200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分类指导、重点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集成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加专利产出,促进专利运用。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承担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给予资助。到2020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每家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基本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报告、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等科技创新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牵头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搭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平台,提升防御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加快建设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鼓励各县(市、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专利导航发展实验区、专利集群管理示范区或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成集展示交易、价值评估、质押融资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企业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购买专利检索、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发明披露审查、价值评估、质量管控、许可转让等工作。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合理分配专利技术转让收益,用于奖励发明人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出现贷款损失的,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偿。(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大市县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独立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处理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案件移送等协调运作机制。推行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及专利侵权违法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嫌侵权的企业,暂停对其科技创新活动的财政资助。(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经信委、财政局)
(七)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网络,在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壮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帮助企业快速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八)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由知识产权代理向知识产权托管、战略制定、咨询服务、维权诉讼等多元化、高端化服务方向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及科技产业综合体、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利用、业务托管等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全市重大项目决策、知识产权战略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等提供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体水平。推行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满足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活动,每年择优评定6家机构,每家给予3-6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
五、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列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人才库,集聚培养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选拨一批发展潜力大、业务水平高、工作业绩强、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作为我市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市“绿扬金凤”计划、“英才计划”。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申报知识产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人才梯队。(责任部门:市人才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人社局)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课程体系。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双创人才”等群体知识产权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人才办、工商局、文广新局、人社局、科技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专利申请量、有效注册商标量、著作权登记量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绩效督查评估。(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统计局)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已有的知识产权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