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etway必威中文版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技业绩构成
科技业绩(Z)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由科技工作量业绩(X)和科技工作管理业绩(Y)构成。科技工作量业绩(X)内容包括:科技项目业绩(X1);学术成果业绩(X2);科技成果奖业绩(X3);美术作品业绩(X4);科技基地建设业绩(X5)。科技工作量业绩(X)计算公式为:X= X1+X2+X3+X4+X5。科技业绩(Z)计算公式为:Z=X + Y。
各学院科技工作量业绩津贴额=全校科技工作量业绩奖励津贴总额/全校各学院科技工作量业绩分总和*各学院科技工作量业绩分。
二、科技工作量业绩(X)计算办法
1.科技项目业绩(X1)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业绩分/项 |
增加业绩分 |
备注 |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
600 400 300 100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①纵向项目到账经费须扣除外拨经费后再计算业绩分。 ②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项目按低一级纵向项目计算业绩分。 ③核定的业绩分均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
当每项经费数>30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当每项经费数>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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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级 |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
250 200 150 60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当每项经费数>1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当每项经费数>3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
市、厅级 |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
150 100 40 20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当每项经费数>10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当每项经费数>1.5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万元1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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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其它 |
一般项目 指导性项目 |
2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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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合作 |
按项目到账经费(扣除项目代办费)每万元20分 |
2.学术成果业绩(X2)
分 项 |
成果类别 |
业绩分/篇、部、项 |
备注 |
论文 |
被“SSCI”、”SCI”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 |
100 |
①各项成果业绩分以“betway必威中文版 ”为第一完成单位。 ②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 ③所有著作均为公开出版。 ④“非学术著作”含编著、译著。 |
被“SCIE”、“EI(来源期刊)”、“A&HCI”收录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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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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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被“CSCD”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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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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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EI”会议、 “ISTP”、“ISSHP”收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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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省级刊物上发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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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
字数>15万 |
100 |
|
字数<15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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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术 著作 |
字数>15万 |
80 |
|
字数<15万 |
40 |
3.科技成果奖业绩(X3)
科技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业绩分 |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000/2000/1000 |
省部级科技类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500/1000/500/400 |
省部级哲学社科类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500/1000/500/400 |
市厅级科技类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00/200/60 |
市厅级哲学社科类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00/200/60 |
“五个一”工程奖 |
中宣部/省宣部/市宣部 |
1500/1000/500 |
被鉴定成果 |
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 |
150 |
通过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鉴定的科技成果 |
50 |
|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
15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
|
制定标准 |
国家 |
150 |
行业 |
80 |
类别 |
业绩分 |
备注 |
核心期刊 |
40 |
①全国美展指由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展出证有文化部、中国美协公章),省美展指由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或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展出证有相关公章)。国家级、省级博物馆和美术馆收藏艺术作品需有收藏证书。 ②2幅以上美术作品发表,不论幅数,每次按同等级别的2倍计算。 ③音乐、美术、舞蹈、表演等类作品(含参演、独唱独奏音乐会)参照执行,二次创作作品按同级的50%计分。 |
省级期刊 |
15 |
|
全国美展 |
80 |
|
省美展 |
40 |
|
国家收藏 |
100 |
|
省收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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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画册内含40幅以上美术作品、原创性音乐作品集内含20首以上音乐作品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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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画册内含40幅以下美术作品、原创性音乐作品集内含20首以下音乐作品 |
30 |
5.科技基地建设业绩(X5)
级别 |
业绩分/个 |
以后每年业绩分 /个(建设期内) |
①立项计50%,验收合格计50%。 ②同一研究基地按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 ③业绩分的计算,均需完成年度考核指标。 |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0 |
50 |
|
市(地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00 |
30 |
|
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
50 |
20 |
|
校级研究所 |
30 |
15 |
三、科技工作管理业绩(Y)
各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业绩分=各学院科技工作量业绩分/各学院教师人数按职称系数折算之和。
各学院教师人数按职称折算办法为:助教折算系数为0.5,讲师折算系数为1.0,副教授折算系数为1.5,教授折算系数为2.0。
各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业绩津贴额=全校科技工作管理业绩奖励津贴总额/各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业绩分总和*各学院科技工作管理业绩分。
四、说明
1.科技工作量业绩奖励和科技工作管理业绩奖励的比例,根据学校当年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
2.党政管理、教辅部门人员的科技业绩另行核算。
3.科技业绩的计算时间为当年的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
4.本细则仅适用于学校对学院单位的考核,个人的业绩分计算由各学院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