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扬科发﹝2023﹞87号)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领域近3年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与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4、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拥有相对独立的15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申报单位是企业,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专(兼)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
二、认定程序
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扬州市科技局通过现场考察进行认定。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限额推荐1项,经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上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胶装。
3.申报材料经学院汇总后,于12月3日前送至行政楼52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731072023@qq.com。
联系人:蔡加加 联系电话:87697086、621185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2- 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驻扬高校、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直单位填写.xlsx
扬科发﹝2023﹞8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