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3浏览次数:1853

1、将需要借阅的图书拿到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2、册数与期限:学生最大借书册数为5册,借期30天;凡超过借阅期限的都应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滞留金。

3、续借和预约:读者所借书刊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可提前7天在图书馆OPAC查询主页自行办理或带书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借期同第一次借书期限。

4、读者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污、缺页、勾画、书写、调换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读者在借书时未声明而还书时如发现有破损等情况,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5、请爱护所借书刊,请勿撕页、污损、勾画、书写、调换等。未办外借手续,切勿将书刊携出借书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