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提供大流通、大阅览服务,读者携带的不准备归还的图书馆的书刊及食品、饮料等,请勿带入馆内。
2.书刊一律凭读者本人的有效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借阅。
3.全日制学生最大借书册数为8册,借期30天,过期交纳滞纳金的标准为每册每天0.05元。教职工最大借书册数30册,借期为90天(其中教授最长借期180天);合同制职工、成教生和校外读者最大借书册数3册,借期为30天;过期交纳滞纳金的标准为每册每天0.10元。
4.读者所借书刊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可提前7天在图书馆OPAC查询主页自行办理或带书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期同第一次借书期限。
5.读者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污、缺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则酌情按图书原价的0.5-1倍赔偿。
6.请爱护所借书刊,请勿撕页、污损、勾画、书写、调换等。未办外借手续,切勿将书刊携出借书处外,违者以窃书论处,按本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7.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由他人代借,违者将暂扣借书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前来领取并接受处理。残疾读者和70岁以上老人,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需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借书证。
8.借书证遗失请及时挂失,挂失前所借书刊一律由证件持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