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对于学生上 课、自习、会议及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均应按要求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班的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和指定的班干部具体负责。
(3)考勤具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班级层次: 各个班级必须做到每半天至少点名两次,如实、及时记录请假、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名单,并如实填写《学生考勤周报表》上报学生会学习部,经学习部汇总整理后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学院层次: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对各班抽查考勤,每周至少对各班抽查两次,并填写周报表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4)考勤结果,各班每周公布一次。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综评,上报学院院长室。
(5)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对责任心差或弄虚作假者应予以批评直至撤换、处分。
二、请假以及续假程序
(一) 学生正常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实训、劳动、考试、会议、集体活动都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批准后,请假有效,否则按旷课记载。
(二) 所有请假都必须事前履行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按旷课记入考勤。严禁不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让他人代假。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病危、病故等确需请假者,或因有事请假,个人须书面申明事由,家长签字或电话说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病假者需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提出请假。
(五)学生若因参加活动或者会议影响上课确需请假者,应由活动或者会议主办方出具证明或电话说明,方可提出请假申请,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两节课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
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教学管理科同意,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4、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报学院院长审批;
5、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学院院长同意后报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批;
6、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个月以内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院长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审批;
7、请假二月以上者,按学校休学的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
(七)学校或者学院组织活动或会议时,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请假手续则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工办、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学院书记审批。请假手续交活动主办方留存。
(八)学生请假期满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校的,可在返校后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返校时,请事假的学生须持有家长签名的书面情况证明;请病假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并附有家长证明。
(九)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病、因事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按照规定批准,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考论处。
(十)凡是请假被批准者,学生应将假条及时交班级考勤员保管,以备教师考勤及后期销假。考勤员将请假条于下周一随同考勤表一同缴学院教学管理科。
三、旷课的界定和违纪处理
(一)旷课的认定
1.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以及超假未归者,均按旷课论处。
2.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
3、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课一节处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者,按旷课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不实的,按旷课论处。
6.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校上课的,按旷课论处。
(二)旷课的处理:
1.旷课在4学时以下(含4学时)者,给予班级批评教育;
2、旷课达到6学时(含6学时)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3、旷课达到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4、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旷课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6、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分处;
7、累计旷课达50学时或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8.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作自动退学处理。
9、学生在一学期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基本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记为零分,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10.学生在外实习,违反实习单位考勤管理规定,除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还根据《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资格(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其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
12、国际交流学院根据考勤统计结果,于次月第一周内对上月旷课学生按上述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3、退学的学生在接到学校发出的处理决定后,须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离开学校。退学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1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同学与补考同学一起参加考试。
15、班主任对出现旷课情况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凡学生两天未请假不在校学习者,除按旷课记入考勤外,班主任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负责寻找学生,处理相关问题。
四、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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