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我国有关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留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三方面情况: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来华留学语言生和学历生。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
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其奖金额、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民币/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民币/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7%。
单项奖学金分为学术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社会活动之星及成长之星,其奖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人·年,具体人数视申请情况决定。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G1)分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等三个方面。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 学习态度
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认真刻苦,尊敬师长,不无故旷课、迟到,帮助同学,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
2. 身心健康
树立身心健康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各种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3. 文明行为
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共秩序,严格履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由班主任和班长、同学考核,总分为100分,班主任考核占50%,班长考核占20%,同学考核占30%。测评分数低于60分者,其基本素质测评结果为不合格。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在留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不合格者;
4.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学习成绩(G2)以留学生平均成绩计分。其计算公式为:G=(Xi×Yi)总和/ Yi总和。其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功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相应功课的学分数。
本学年若有测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的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则没有资格参加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章素质拓展测评
第八条素质拓展测评(G3)是指留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学校鼓励留学生在学习之余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以了解中国文化,促进相互沟通。
第九条留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每次分别为2分。所获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计入学生总成绩。
第五章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国际交流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测评领导小组),各班设立班级测评小组。测评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由国际交流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留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基本成员。测评小组听取班主任或班长的报告,监督测评过程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第十七条各班级在进行基本素质(G1)测评时,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进行评议,具体分值核算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
第十八条课程学习成绩(G2)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计算过程及结果受测评领导小组监督审核。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测评(G3)的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报经班级测评领导小组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
第二十条上述测评结果由班级测评小组核算汇总后,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作最后审定并公布。
第六章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结果(G)是优秀学习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其计算方式为:G=G1×10%+G2×70%+G3×20%。
第二十二条素质拓展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单项奖学金,即“学术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社会活动之星”的重要依据。对虽无突出成绩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比赛者可直接授予“成长之星”单项奖学金,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若对评审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测评办法由学校授权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