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职大学[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国家22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要“重视提升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保持良好的适应能力,重视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这再次表明国家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的四级工作体系效能,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经研究决定,制定并下发《betway必威中文版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管理制度(试行)》。
附:betway必威中文版 二级心理辅导站管理制度(试行)
学生处
2017年11月6日
betway必威中文版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22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职责,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整体,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突出和强化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二、工作机构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
(一)名称
学院心灵驿站
(二)人员组成
1.站长(1名):由学工主任兼任。
2.副站长(1名):已经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3.指导教师:学院辅导员、班级班主任。
4.学生组织:班主任助理、学习指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
(三)办公场所
与各学院学工办合署办公。
三、工作职责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完成各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实施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重点学生做到主动介入、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对有自杀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负责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咨询,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
5.建立重点关注人群动态心理档案、进行心理危机情况的排查、预警以及实时监控,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有效干预和跟踪服务;
6.做好学生心理档案、访谈及辅导记录的保密工作,保护学生的隐私;
7.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与宣传,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朋辈辅导、素质拓展、个别咨询等各类成长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心态,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8.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9.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调查及研究工作;
10.组织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学习指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11.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完成必修课《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任务;
12.每月月底报送《学生心理状态统计月报表》。
四、心理辅导规定
1.辅导教师要遵守预约时间,如不能按时咨询,需提前告知咨询学生,更改咨询时间;
2.辅导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3.辅导教师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4.辅导教师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5.辅导教师要严守个人秘密,尊重来访者人格,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来访者家属,取得支持和配合;
6.辅导教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及时转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心理辅导站(副)站长、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学习指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进行表彰奖励;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辅导站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和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要注意调动班主任、专业教师、班主任助理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4.学校将建立各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定期通过工作坊的平台开展辅导站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鼓励各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