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
发布人:xljkjyzx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次数:1323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办法。  

一、心理危机的含义
  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心理上受到**或打击而引起的伤害。心理危机标志着一个人正在经历生命中的剧变和动荡,它会暂时地干扰或破坏一个人习以为常的生活模式。大学生心理危机可引发行为或情绪紊乱,甚至发生自伤或伤人等严重后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1、正面引导原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学会面对危机,适时把握转机,促进大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做到广泛宣传,积极咨询,及时干预,从根本上防止危机的形成、爆发。
2、科学识别原则。一个人表现为情绪紊乱不一定处于心理危机,如果判断错误,不仅干预失败,还可造成破坏性影响。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或现实的危机因素是至关重要的,但这些因素是否导致心理危机须经正规医疗机构认定。
3、及早干预原则。遇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应尽力做好疏导工作或建议其到心理访谈室接受专家咨询。对已经发生和未发生而将要发生的危机,要迅速作出决策,实施处理计划,想方设法将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尊重隐私原则。基于相关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各方应遵守保密原则。既要努力处理好当事人当前的危机,又要避免因此而衍生出更大的危机。
三、心理危机的识别要素
识别心理危机要抓住关键,在综合有关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当事人既往因素的基础上迅速 作出识别。主要包括:
1、情绪反应:当事人表现高度焦虑、紧张、丧失感、空虚感,且可伴恐惧、愤怒、罪恶、烦恼、羞愧等。
2、认知方面:身心沉浸于悲痛中,导致记忆和知觉改变,难以区分事物的异同,体验到的事物间关系含糊不清,作决定和解决问题能力受影响,有时害怕自己发狂。
3、行为改变:不能专心学习或工作;回避他人;令人生厌或粘着性;可发生对己或周围的破坏行为;拒绝帮助;行为和思维情感不一致;退行;出现明显异常行为。
4、躯体方面:有较严重的失眠、头晕等不明原因的身体不适。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1、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建立由校、院有关负责同志,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心理咨询机构、社会专业诊疗机构等成员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2、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苗头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及早提醒。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危机苗头时,要及时提醒其家长主动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学生有既往心理问题或精神疾患的,学生本人或家长也应尽早与其班主任等沟通。
  (2)及时沟通。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明显危机症状时,应立即向所在院学工办负责人及院党总支书记汇报。院党总支书记得知详情后应立即安排专人注意观察、监护,同时用婉转方法及时通知家长尽快来校。学生家长到校后,学院应向其介绍学生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告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与后果。
  (3)稳定当事人情绪。发现有明显心理危机症状的学生,学院应及时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咨询师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
  (4)加强监护。学生有过激行为苗头,在其家人监护到位之前,学院必须负责对其监护。必要时,可请校保卫部门介入。
3、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心理咨询师在值班时遇有需要及时干预的心理危机时,应适时告知其应对措施,建议或引导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诊治,并建议其告知监护人。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其背景资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学院或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
4、特殊情况特别处理的程序。已经发生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则进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5、社会专业诊疗机构的心理危机干预。与我校保持合作及联系的社会诊疗机构,一旦在门诊发现我校学生有明显心理危机,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请尽量询得该生的详细背景材料,并请及时与我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相关学院联系,以便共同干预。需住院治疗的,家长及学校给予积极配合和必要的心理支持。家长要求带学生回家治疗的,须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资料保存。危机干预过程中的各方要及时详细做好相应各环节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心理访谈记录、当事人的有关文字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