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特困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2374

扬州职业大学特困补助实施细则

为完善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实际,特拟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学生需符合下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认真努力,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的基础上还不能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包括以下情况:孤儿及烈士子女,且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且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学生;直系亲属中有因重度残疾或患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使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

2)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而突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审核办法

1、本人申请

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的三周内向各自所在的院系申请,填写《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审核。

2、班级评议

班级召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学生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情况、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班级意见。

3、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减免额度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发放

由学生处资助中心统一造表,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