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优良学风的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 所有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以在校各项评优工作及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情况为依据。
2. 优秀毕业生参评的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孝敬父母长辈;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 进校以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前30%。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至少曾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 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生专业实习成绩至少为良好。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等均在良好以上;
(4)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 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6)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国家法纪制裁者。
(2) 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3) 有旷课、长期夜不归宿和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
(4) 所在宿舍内务规范均分原则上在75分以下者。
(5) 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6)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7)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评选比例和方法
1.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
2.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3. 评选方法: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团支委会议,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名额比例,择优确定初评名单,经各学院奖、助学金评优小组同意,填写《扬州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审核。
四、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生处统一发文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填写《扬州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