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使学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全心全意地投入学习,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早餐进入教室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携带早餐者一律禁止进入教室。
二、各学院设立检查小组对携带早餐者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该生一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凡私自藏带早餐进入教室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四、学校在生活区两个地下通道入口处,各安排四人值勤站岗。
站岗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7:00—8:00。执勤人员由校自律会和各学院纪检部中第一节没有课的同学组成,统一协调合作。
站岗的同学,对有意图携带早餐进教室的同学进行劝诫和教育,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同学登记在案并反馈到该同学所在的学院。
五、各学院周一至周五早上7:00—8:00,对本院的学生、班级教室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于带早餐进教室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不得参加学校当年的评优,班级学生干部不得参加评优,班级不得参评先进集体;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六、学校对每个班级下发扬州职业大学“拒绝早餐进教室”检查表,凡是第一、二节有课的任课老师,须对所教班级带早餐进教室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表上签名。对于带早餐进教室的学生,任课教师有义务教育、制止。如果任课教师视而不见或不能有效制止,学校督导和教务等部门,将对该任课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七、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禁止学生携带早餐进教室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院每周将督查情况汇总一次,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
八、督导室既要进行教学情况督查,也要同时督查学生带早餐进教室的现象,对任课教师知而不管的情况进行批评。
九、学工部、团委每月抽查二次以上,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公布。抽查中连续三次倒数三名的学院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