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新增了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评审通过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积极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解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合理的消费观,树立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将评审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位学生,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应参照扬职大【2021】22号、扬职大【2021】23号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师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审核各学院报送名单,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提交材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8日前。10月17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电子汇总表一份。
学生处咨询电话:87697088 87697087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1日